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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30岁,年收入25000元 吴太太,30岁,年收入25000元
家庭收入为:5万元/年 合理寿险支出应为:5万元×20% = 1万元
建议购置险种:
吴先生:主险 康宁终身保险 3万元
康宁定期保险 10万元 附加险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5000元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10万元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万元 吴太太:主险 国寿金色夕阳养老保险(A) 3万元
附加险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5000元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5万元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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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人员 |
投保主险 |
投保附加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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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保险额 |
缴费额 |
名称 |
保险额 |
缴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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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 |
康宁定期 |
10万元 |
2500元/年 |
住院医疗 |
5000元 |
22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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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终身 |
3万元 |
2190元/年 |
意外伤害 |
10万元 |
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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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2万元 |
12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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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太太 |
金色夕阳 |
3万元 |
4020元/年 |
住院医疗 |
5000元 |
22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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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
5万元 |
1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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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5000元 |
3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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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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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 |
871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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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万 |
900元/年 |
注:以上各主险缴费期均为20年;附加险缴费期均为1年。
简要说明:
吴先生:
- 购置10万元的康宁定期保险,70周岁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10万元,如未发生给付责任,70周岁返还本金,即:5万元,补充养老,此项保险终止。特点是:以利息换取重大医疗保障。
- 购置3万元的康宁终身保险,可享受9万元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直至终身。
附加住院医疗,可解决一般住院疾病医疗费用的80%,最高报销5000元(如有公费,可不购置此项);
- 附加意外伤害10万元,当发生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可获得10万元理赔金,增强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可抵御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损失(包括住院费用及门诊费用,详细比例见条款)
- 吴太太:
- 购置金色夕阳养老保险3万元,可开始有计划的积累养老金,至55周岁开始领取,每年可领取3000元,如领取后身故,保证最低领取15万元。55周岁前身故,可获得18万元的身故理赔金。
- 附加险保险责任及作用同张先生一致,由于女性风险概率较底,所以,投保金额可相应降低。
以上设计仅供参考,详细解释以条款为准。如有不明白之处,欢迎拨打中国人寿保险成都分公司沈先生电话1301828197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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