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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重大疾病险应坚持四大原则
保重大疾病险应坚持四大原则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5-03-24 浏览次数 :
东方网11月20日消息:重大疾病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溢血等为承保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据记者了解,目前保险市场上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险种很多,其中可单独投保的特定“重病”,主要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四肢瘫痪等。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身体状况各不相同,适合的保险品种也有所区别。
比如老年人身体抵抗力差,患重病的概率较大.所以,在选择重病保险时宜考虑选择那些能支付住院费用的险种,如个人住院医疗险。由于这种险种的承保对象发病概率比较高,一般都是作为一种附加险种,即需要在购买主险的前提下方可投保。
业内专家指出,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投保大病险应该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健康状况、年龄等,凡是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不能隐瞒或虚报,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其次,投保人应该弄清所购保险的各项条款。再次,投保人要保管好有关的单、证、票、据等,凡是与投保有关的单据,如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与病情有关的票证(如各种证明、病历、发票等),都应妥善保管。最后,投保人要注意险种的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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