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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要不要“双保险”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5-03-24    浏览次数 :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是以医疗费用作为赔偿对象的,很多市民因此提出疑问:投保了社会医疗保险,还需要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吗?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医疗费用保险的补偿原理,医疗费用的理赔是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的。对社会医疗保险作出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商业

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两者看起来有冲突,但在实践中,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补偿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作为补充,弥补保险人差额部分的损失。

  例如,若被保险人住院花费15000元,而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中报销了6000元,剩余9000元无法报销;那么,到保险公司申请后,如果按条款规定,这9000元没有超出应付理赔数额,则他还能得到9000元赔付;如果超出了应付理赔数额,则他可按应付理赔数额得到赔付。

  他同时提醒保民,如果不是为了应付可能的巨大灾难,在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选择一份商业医疗保险足矣,没有必要投保多份或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本报记者陈程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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