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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A,男性,30岁,从事一类职业,月工资1000元,年工资增长率5%,投保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每年按年工资的8%缴纳保险费,假定年投资收益率为5%,盈余分配比例为70%,管理费率为1%
附加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医疗保险
所在企业平均投保年龄为35岁。 (35岁基准费率)
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 960元(第一年)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0元 团体人身保险 60元 团体医疗保险 311元
合计 1371元(相当于113.5元/月)
根据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员工A获得如下保障:
一次性领取退休养老金(60岁) 96377.22元 意外死亡、残疾保险金额 20000元 死亡保险金额 20000元 住院床位最高限额 3000元(每日最高100元) 住院治疗最高限额 6000元 外科手术最高限额 6000元 意外伤害额外赔偿最高限额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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