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65周岁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高残,按基本保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无息返回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