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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特别关注:
“国寿鸿宇两全(分红)保险”是专门针对少儿教育、养老的需要,为子女提供大学教育金、子女婚嫁金、养老金保障。凡出生30天以上至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家长关爱子女的最好选择,为子女的成长,教育提供最完美的和最人性化的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3年交费和交至18岁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未满周岁的小孩投保鸿宇两全分红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交费为每年9250元/交费至18岁 享受保障有:
1.小孩在上大学的时候18岁,19岁,20岁,21岁可以每年领取教育金1万元. 2.小孩在25岁的时候,可以领取6万元,用于事业起动基金或者婚嫁金. 3.小孩18岁以前如果身故,可以获得总共交费的130%的赔偿,18岁以后身故赔付20万,直至60岁有效. 4.小孩在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5.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回报,红利有三种回报方式可供选择.按低等回报到小孩18岁的时候可以获得红利24386元,高等回报为49672元。如果到小孩60岁的时候可以获得红利按低等回报算有215731元,按高等回报有431462元。(累计生息计算)
注: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实际红利根据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 |
| (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年龄 |
趸交 |
三年年交 |
年交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零时 |
| 0 |
14097 |
5187 |
925 |
| 1 |
14365 |
5286 |
991 |
| 2 |
14643 |
5388 |
1066 |
| 3 |
14929 |
5493 |
1152 |
| 4 |
15223 |
5601 |
1250 |
| 5 |
15524 |
5712 |
1365 |
| 6 |
15832 |
5825 |
1500 |
| 7 |
16147 |
5940 |
1660 |
| 8 |
16468 |
6058 |
1855 |
| 9 |
16796 |
6179 |
2096 |
| 10 |
17131 |
6302 |
2403 |
| 11 |
17473 |
6427 |
2804 |
| 12 |
17821 |
6555 |
3355 |
| 13 |
18176 |
6685 |
4153 |
| 14 |
18537 |
6817 |
|
| 15 |
18905 |
6952 |
|
| 16 |
19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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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月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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