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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依约定于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每届满10年,本公司另给付敬老祝寿保险金,首次给付标准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以后每次的给付标准在前次给付金额基础上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