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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定期保险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6-07-03    浏览次数 :
 
险种名称
祥和定期保险(成都地区此险种已经停办)
承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险利益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两年后,可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且无需核保。

采用年交费方式的投保人,如超过60天的宽限期还未交费,但不超过二年的,经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复效。

合同解除,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的保费,本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特点 保险期间可在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4种中任选一种,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不得超过70周岁。

以低廉保费获得高额保障。

保险费可选择年交或一次性交清。交费期越长,交费越合算,交费期间内,保费不受利率和物价变动的影响。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

投保示例 某人现年30周岁,购买20年期的祥和定期保险,每年交费500元,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20万元。


  祥和定期保险的 相关评论
QQ ( 2006-07-03 )
如果只是交10年,在没有发生意外的情况下,10所交的保险费什么时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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