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女20岁投保本公司主险后附加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
在保险单生效后的第102天因病住院90天,花去药品费4000元,住院费500元,检查费1000元,治疗费1000元,材料费200元,她获得的保险金分项计算如下:
1、药品费给付计算4000元×75%=3000元,总保额5000元×给付限额45%=2250元,已超过限额,最高给付2250元。
2、住院费给付计算500元×85%=425元,总保额5000元×给付限额6%=300元,已超过限额,实际给付300元。
3、治疗费给付计算1000元×80%=800元,总保额5000元×给付限额30%=1500元。未超过限额,给付800元。
4、检查费给付计算1000元×75%=750元,总保额5000元×给付限额14%=700元,已超过限额,实际给付700元。
5、材料费给付计算:200元×75%=150元,总保额5000×限额5%=250元。未超过限额,给付150元。本案共获给付4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