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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5-03-24    浏览次数 :
 
险种名称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对象 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者
保险期间 3年
交费方式 趸缴
承保起点(保费): 年缴保费20元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企业员工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内(含六十日)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企业员工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内容 企业员工在合同有效期间初次发生下列疾病之一:
1、心脏病 2、主动脉手术
3、脑中风 4、重大器官移植
5、尿毒症 6、严重烧伤
7、癌症 8、爆发性肝炎
9、瘫痪 10、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一切以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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