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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团体定期寿险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5-03-24    浏览次数 :
 

  

产品介绍

       保险期间为三年、四年或五年,由投保企业在投保时选择

  只要员工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工作,未超过65岁时均可投保

  为参保员工提供身故保障,解除参保员工遗属的生活费来源问题

  为参保员工提供身体高残保障,使参保员工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得到保障

  投保手续简便,免体检

  保费低廉,对企业而言,风险管理成本低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参保员工,满足其人力资源管理需要

保障利益




合同生效60日内疾病身故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20%
合同生效60日内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20%
意外伤害身故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身故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
 
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3年、4年或5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保险费交费方式为年交或趸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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