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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保险期间为三年、四年或五年,由投保企业在投保时选择
只要员工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工作,未超过65岁时均可投保
为参保员工提供身故保障,解除参保员工遗属的生活费来源问题
为参保员工提供身体高残保障,使参保员工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得到保障
投保手续简便,免体检
保费低廉,对企业而言,风险管理成本低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参保员工,满足其人力资源管理需要
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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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
合同生效60日内疾病身故 |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20% |
| 合同生效60日内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20% |
| 意外伤害身故 |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
| 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身故 |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
| 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 |
| 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 |
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3年、4年或5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保险费交费方式为年交或趸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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