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名称 |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 承保对象 |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投保人数在8人以上,投保比例占单位在职总人数的75%以上 |
| 缴费方式 |
不定期不定额缴费 |
| 保险利益 |
一、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年金: (一)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按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和年金开始领取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
1.选择定期平准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给付期限分为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七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普通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选择平准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选择增额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 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部分转换为年金,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本合同年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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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分红 |
在本合同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在红利分配前已经撤销的个人帐户不享有本公司当年分配的红利。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个人帐户有红利,则该红利将按照红利来源,分别记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投保人也可以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将本会计年度由"单位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支付给投保人。 |
| 险种特点 |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其养老保障与投资分红兼具的功能,使产品具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团体分红保险的双重性质。
一、保底收益兼具分红的养老保障 无论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如何,个人账户均享有保证利率。此外,如果本公司确定该个人账户有红利,则个人账户还将获得超出保证利率之上部分的红利分配。这样,投保单位的员工在获得了稳定的保底收益后,还可享受其个人账户的投资分红,实现养老保障与投资的双重目标。
二、公平合理的管理费提取方式 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记入个人账户,以后每个会计年度不再对该笔保费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提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三、应付自如的灵活缴费 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保单位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向我公司交费。
四、 形式多样的年金领取 在被保险人达到其法定退休日或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第一个生日时,可选择多种方式领取年金,包括一次性领取,普通年金的年领或月领,保证十年给付的平准年领或月领,保证十年给付的增额年领或月领,定期平准年金的年领或月领(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以及部分转换为年金、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等。
五、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 本保险设有"个人账户"。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科学、全面的个人账户管理,提供账户记录、账户变更、账户查询、对账服务,以及缴费、领取、核算等功能,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持。
六、资金管理 本公司对分红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红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司集中管理运用,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以保证分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透明性。 |
| 投保示例 |
l 40岁某男性员工,假设其单位投保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为该男性员工个人账户趸交10,000元,假设保单1月1日生效,保费入账时一次性扣除管理费5%,则该男性员工从40岁到60岁退休这20年间的个人帐户周年红利年和资金余额演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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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
假定低等红利 |
假定中等红利 |
假定高等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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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金额 |
资金余额 |
红利金额 |
资金余额 |
红利金额 |
资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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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9837 |
166 |
9904 |
233 |
9970 |
|
5 |
115 |
11310 |
196 |
11698 |
282 |
12096 |
|
10 |
137 |
13466 |
242 |
14404 |
360 |
15401 |
|
15 |
163 |
16032 |
298 |
17736 |
458 |
19609 |
|
20 |
194 |
19086 |
367 |
21840 |
583 |
24967 |
说明:
1.上述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本产品演示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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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一切以公司条款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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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 本公司为投保单位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二部分。 投保单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可以将公共账户的资金分期分配至给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也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 本公司为投保单位及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提供账户记录、账户变更、账户查询、对账服务、以及缴费、领取、核算等功能,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持。
应付自如的灵活交费 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投保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向本公司交费。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单位交纳保险费。 本险种特设"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部分,投保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单位与职工个人交费比例。
兼具分红的养老保障 本保险公共账户、个人账户享有保证收益。此外,本保险为分红保险,公共账户、个人账户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这样,投保单位的员工在获得了稳定的保底收益后,还可享受其个人账户的红利,实现养老保障与投资的双重目标。
高效的资金管理 本公司对分红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红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司集中管理运用,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以保证分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透明性。
形式多样的年金领取 在被保险人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时,可选择多种方式领取年金,包括一次性领取,选择定期平准年金、普通年金、保证十年平准年金、保证十年增额年金或定期生命年金,部分转换为年金、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等。
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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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按规定领取年金 |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
| 转换领取 |
定期年金 |
| 普通终身年金 |
| 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 |
| 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 |
| 定期确定年金 |
| 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 |
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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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红 |
账户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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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利 领 取 |
1.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的红利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成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 2.公共账户、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的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成为相应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 2.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3.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 |
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 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费 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帐户 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二部分。
被保险人变动 因所属人员变动而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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