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闻| 公司简介| 险种大全| 保险套餐| 客户服务| 保险百科| 保险法规| 人才招聘| 站长| 财产保险| 成都| 热点|
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成都保险网
 您的位置: 首 页 »  险种大全 »  团体保险 » 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

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5-03-24    浏览次数 :
 

  

产品介绍

      兼具分红的养老保障
  无论保险资金账户资金运用情况如何,个人账户均有投资保证收益。如投资收益扣除投资保证收益后仍有盈余,不低于70%的盈余将进行分配。这样,投保单位的员工在获得了稳定的养老收益后,还可享受其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分红,实现具有保障的利益联动。

  具有竞争力的管理费
  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末,提取不超过该会计年度个人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 1% 的管理费。

  应付自如的灵活缴费

  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根据投保单位自身财务状况,投保单位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向我公司缴费,有钱时可多缴,没钱时可少缴或不缴。投保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形式多样的年金领取
  在被保险人可选择多种年金领取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平准年领或月领,增额年领或月领,固定年期的年领或月领等。

  科学的个人账户管理

  我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电子化账户管理,提供账户记录、账户变更、账户查询、对帐服务、以及缴费、领取、核算等功能,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持。
  根据投保单位人员流动的特点,投保单位可随时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

保障利益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退休日,可以按规定领取年金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转换领取 保证十年平准年金的
保证十年增额年金
退休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无论保险资金账户资金运用状况如何,本公司均应在会计年度末将个人账户的投资保证收益足额记入个人账户。(投资保证收益率:为年利率2.5%。)



如果在会计年度末保险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扣除个人账户投资保证收益总和后仍有盈余,本公司将按规定分配盈余。本公司保证盈余分配比例不低于70%。
   投保范围
  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以作为投保人,以其员工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被保险人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费
  在被保险人退休前,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

  帐户
  本公司设立独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保险资金账户),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在该账户下加以运用。
  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企业专户,在企业专户下为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记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而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的 相关评论

您的姓名 :
评论内容 :
 
  联系方式


  站内搜索
标题  作者  内容
  国寿精彩
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成都保险网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程序支持
COPYRIGHT (c) 2004-2008 成都保险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Email:bao#165sc.com QQ:22428676  scwm
备案序号:蜀ICP备050007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