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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的领取注意事项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5-03-24    浏览次数 :
 
1、 生存给付 
    生存给付是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或约定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 满期给付 
    满期给付是指在两全保险、储金性保险或其他还本性保险中,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或约定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满期金,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3、 生存给付办理手续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生存给付日期前一个月,会向被保险人发出《生存给付通知书》和《生存给付确认书》,通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日期后前来领款; 
    --被保人或领款人在通知后,填妥确认书,连同保险单、最近一期保费收据、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领款人的身份证明交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4、 办理生存给付的注意事项 
    (1) 生存领取的必备条件:A、保险单有效 B、至约定领取之日被保人生存 C、办理手续要求的有关资料; 
    (2) 办理生存给付的必需资料有: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如被保险人亲自前来领款,只需身份证明原件即可) 
     --保险单原件和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领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委托办理,需填妥领款委托书; 
    (3) 领款人的身份确定: 
     --被保险人为18岁及以上的成年人的,领款人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领款人为其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人领款时,须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或户籍证明; 

5、 满期给付办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1)如果您的保险单到期后,本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承担满期给付责任,请持保险单、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投保人身份证明及填妥的"满期给付申请书"前来办理; 
    (2) 如果投保人为单位的,投保单位要在满期时出据指定办理该手续的人员的证明,并持公章或财务章前来办理满期领款手续; 
    (3) 保单期满后,如果投保人迟迟不前来办理有关领款手续,本公司对该笔应满期给付款项不承担给付利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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