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解除前提及手续要求 (1) 投保人自已提出退保申请:此种情况要投保人亲自填写"终止合同申请书",连同保险单、投保人身份证明和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交给本公司业务员代为办理或亲自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2)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发现保户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知义务的,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种情况,由保险公司向保户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寄达或由业务员送达保户。
2、解除合同时退保金计算 (1) 退保时,投保时间未满两年或未缴足两年保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2) 退保时,投保时间已满两年及以上且已缴足两年以上的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退保金; (3) 如投保人已领取生存金,须在退保金中扣除生存金后再给付退保金。
3、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当直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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