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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培案例(二)-成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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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培案例(二)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6-09-15    浏览次数 :
 
       保险好买理陪太难 理赔到底难在哪里
  李斌(化名),从1998年11月起,李斌开始出现走路不稳、头疼等症状。1999年8月,由于李斌走路不稳加剧,摔跤次数增多,其父带他到成都某骨科医院检查。经拍片检查后,该医院诊断其腿部正常。同年,9月1日,李斌上小学一年级,其学校为一年级学生投保了"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每人保费为20元。

  其学校投保时,投保书中"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未填写,并且保险公司免了该校学生体检,但校方在投保书中声明被保险人皆全是正常在校学生。

  同年11月,李斌恶心、呕吐,其父带其到川医就诊,最终确诊为髓母细胞瘤。2000年6月李斌的手术和放疗结束后,其父向成都市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5万余元的住院医疗费。该保险公司以其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斌的父亲只好诉至法院。
                            年迈父母含泪接过百万保险金

2000年12月30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王知义将102万多元保险金送到一对白发苍苍的老年夫妇手中,当这两位历经沧桑的老人双手颤抖着接过这笔巨额保险金时,想到钟爱的儿子就此撒手人寰,一去不回,多年的心血与挚爱就此一笔勾销,无论如何抑制不住心中的悲恸,泪雨滂沱,放声痛哭。

数年打拼挣得丰厚家产

这对老年夫妇的儿子王某从1998年起,在一家合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经过数年打拼,事业上小有成就,挣得一份颇为殷实的家产。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顺当和充满希望。

正是这时,王某一位在中国人寿保险无锡分公司做营销员的好友跟他提起了人寿保险。朋友向小王建议说,你这几年创业很辛苦,透支了太多的健康,再加上现在你的事业这么大,不管是为你本人,还是年迈的父母,尤其是身患糖尿病的父亲,都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人身保障的问题了。王某觉得朋友讲的这番话很有道理,就说,我自己对人寿保险了解不多,就拜托你给我设计一份保险计划吧。

几天之后,朋友给王某设计了一个兼顾保障与养老功能,创业时期侧重保障的险种组合:鸿寿养老金保险保额20万元,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额20万元,以上两个险种都是20年交费,分别年交保险费7600元和7820元,保单很快签下来了,但没有想到的是,这两份保险单居然在三年后兑现了?

英年早逝 令人扼腕

2000年,王某的事业又有了新的发展,29岁的他年纪轻轻就升任了这家合资公司的销售部经理。事业获得成功的同时,王某和女友的爱情也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他们准备在千禧之年共同踏上红地毯,迈向神圣的婚礼殿堂。哪里料到,残酷的病魔突然降临。

2000年6月,体重约100公斤、向来体格健壮的王某突然感到讲话口齿不清,眼睑下垂,四肢无力。

7月初,王某感觉上述病症有加重趋势,于是,先在无锡数家医院就诊,之后又到上海华山医院检查,院方疑为重症肌无力,建议王某做进一步身体检查。

之后,王某回到无锡,在一家医院做CT检查时,被确诊为胸腺瘤。当日即转院至上海华山医院胸外科病房。

9月20日,医院对王某进行了全麻下胸腺瘤切除手术,病理诊断为混合细胞型胸腺瘤,术后出院。

10月底,由于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王某重新入住华山医院。期间病人出现吞咽困难,甚至呼吸发生困难。虽经多次抢救,生命得以挽回,但实际已呈植物人状态。

11月11日,王某濒临死亡,被其家属从上海接回无锡。

11月12日,王某因混合细胞型胸腺瘤引发重症肌无力,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从6月到11月,短短5个月时间,病魔夺去了王某年轻而富有活力的生命?

百万保险金抚慰年迈父母

2000年10月,王某家属委托其寿险代理人向中国人寿无锡分公司报案。该公司立即展开调查理赔工作。

理赔人员赴上海,在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的帮助下,调阅了王某在沪治疗期间的一些病历证明、出院小结等重要资料;代理人部和客户服务部在王某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数次派人前往上海看望王某,并鼓励他坚强起来,战胜病魔。

10月28日,国寿无锡分公司向病危的王某预付保险金8万元,用于抢救的费用。王某父母眼含热泪说,有保险公司做后盾,哪怕只有1%的希望,就要100%地努力抢救。

王某去世后,无锡分公司迅速准备好理赔材料报总公司审批。中国人寿总公司很快审核通过了这件迄今为止江苏省人寿保险史上赔付额最大的理赔案。

按照王某所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规定,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被保险人罹患十种大病之一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的3倍赔偿,即可获赔60万元保险金;鸿寿养老金保险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日前因病身故,按保额的2倍赔偿,即可获赔40万元保险金,同时退还这个险种所交的3年保险费,共计2.28万元,赔款总计达102.28万元。(摘自中国保险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培案例(二)的 相关评论
雷芳 ( 2006-09-15 )
“过敏性紫癜性肾炎”属意外伤害范畴吗?
雷芳 ( 2006-09-15 )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生病住院后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不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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