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给付: 是我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被保险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为给付条件,向被险人的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
伤残给付: 是我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造成身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身体器官机能不可逆永久丧失为给付条件,向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
健康险给付: 是我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分娩致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医疗险赔偿: 是我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因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或住院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为赔偿条件,向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
拒付(拒赔): 我司确认保险索赔案件不符合保险合同给付(赔偿)约定,行使拒绝给付(赔偿)保险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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