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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拒赔原因种种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5-03-24    浏览次数 :
 
投保人购买寿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投保人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 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四、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条款。 
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八、超过了索赔时效。
以上是寿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通过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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