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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新是保险业生存之本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5-03-29    浏览次数 :
 
  保险产品是一家保险公司经营战略、市场定位、技术能力、人才实力、服务水平等的直接体现,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还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因此,对中资公司来讲,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产品创新步伐,研究开发出技术水平高、内涵价值高、竞争能力强的保险产品,既是参与全球化保险竞争的需要,也是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产品创新有力推动了保费的快速增长,个性化产品不断涌现,以投资分红型为代表的新型产品得到较快发展,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产品开发呈现中外合作的局面。
  当然,在保险产品创新中也还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同质化严重、部分产品与市场需求脱节、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这些都要求中资公司必须重视产品创新,加快产品研究开发,适应市场竞争专业化、国际化需要。
  首先,要建立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新产品中包含着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入、开发人员的智慧,被其他公司盗用后,既不需要有投入,还具有后发优势,不公平竞争会大大挫伤创新公司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对保险创新产品探索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上或者从制度上规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延长新险种保护期限,同时制定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相应处罚措施,从而做到保护创新积极性,限制“仿冒”。
  其次,把好新产品审批关口。为促进创新,保监会已将产品报批程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激活了产品创新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一定弊端,即对一些新产品缺乏必要的审查,放松对那些“跟风”复制者的管制,对真正贴近市场、设计新颖的好产品也是一种损害。因此,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来讲,有必要找一个平衡点,既不能“一管就死”,也要防止“一放就乱”,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从源头上杜绝“保险赝品”的产生。
  第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为鼓励产品创新,可研究探索设立“产品创新奖励基金”或“产品创新贡献奖”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评比,对贴近市场、特色鲜明、对保险业和社会需求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产品,进行大张旗鼓的奖励,鼓励创新。
  针对我国保险业人才紧缺、研发能力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为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可探索采取“监管牵线、高校参与、公司开发”的“三方合作”方式,由监管部门负责牵线搭桥,保险公司出资,保险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及学者共同参与,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虚拟开发队伍,实现优势互补。
  同时,要加强行业合作的研究,建立协作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品开发机制;要加快行业间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客户资源的共享合作,建立一种行业内信息共享、合作研究的企业间组织,在互利原则下,共享产品创新研究成果,增强全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中资公司要在发挥自身本土化优势的同时,敢于和善于向外资公司学习,积极引进国外的产品创新模式、成熟产品、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为我所用。
  总之,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保护期已经结束,中资公司要在同一游戏规则下与外资公司展开竞争,就必须不断提高产品创新意识,加快创新步伐,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与外资公司的竞争中,使自己得到发展和壮大。 


    金融时报   
     姜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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