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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失业保险并轨 下岗生活保障制度年底“退位”


作者 :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日期 :2005-03-25    浏览次数 :
 

  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还将保持原规模

  目前,中国的下岗职工已从最高峰的700万人下降到了100万人,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还将保持原规模,可以再支持各地一

年,到2005年底全国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昨日(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文发布了该部副部长张小建在近日召开的推动并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是对3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具体说明。

  该《通知》要求,2005年底原则上要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轨人员和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中国从1998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国有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免费培训和引导,为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独生子女费,缴纳社会保险,报销医疗费等。“并轨”工作完成之后,存在了7年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将不复存在。

  张小建认为,中央提出的基本完成并轨的标志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结束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原制度下保障的人员向新制度的转换,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二是全面开始新制度的运行,即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基本生活保障方式的转变。

  山西省太原市电子厂分管劳资的副厂长郭玲香女士介绍,对于像太原电子厂这样经济效益非常不好,基本上已经停产的企业,“并轨”最大的阻碍就是企业拿不出钱来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欠职工的医药费和住房集资款。在去年召开的一次再就业督察会议上,太原市的分管领导也表示,以一个职工1万元左右的标准,要想实现太原市下岗职工全部“并轨”,大约需要2个亿的资金。

  “并轨”对于像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来说,如何筹集资金成为了首要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在目前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并轨”工作的12个省份中,除东北三省作为试点,国家给予了20多个亿的专项资金外,其余的省份都是经济总量排在全国前列或比较靠前的。

  张小建说,几年来,能够脱离中心的,基本都脱离出去了;能够再就业的,也基本都再就业了。留在中心的人员,再就业更加困难。有的即使再就业了,也很不稳定。没有完成并轨的地区,都是下岗职工较多、国有企业改革进展较慢、困难企业面较大的地区,并且地方财政也比较困难。

  在《通知》中已经明确了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还将保持原规模,根据中央电视台发布的数据,这个规模在2003年是100亿元。

  2005年是中国就业政策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中央对再就业制定的三年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据一位参加了2月2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推进并轨工作会议的工作人员介绍,这项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迄今为止中国只有近一半的省份实现或即将实现“并轨”(东北三省计划在9、10月份完成),剩下的一半能不能在今年如期实现还是个问题。

  年初,山西省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条政策措施,提出的并轨目标是“保证完成50%,争取达到70%。” 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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